環境污染犯罪還涉及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環境監管失職罪等罪名。
孫軍工介紹,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縣級以上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12個小時以上的,致使公私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的,致使疏散、轉移群眾1.5萬人以上的,致使100人以上中毒的等11種情形,應該認定為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后果特別嚴重”的情形。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這種情形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解釋》結合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證難、鑒定難、認定難等實際問題,對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了新的規定,進一步加大了打擊力度,嚴密了刑事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