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世界最大的紡織品生產和加工基地。但與此同時,紡織、印染也是我國的重點污染行業。據統計,2011年紡織企業 工業廢水 排放量達24億噸,COD排放量29.2萬噸,氨氮排放量兩萬噸,各項污染指標均為工業行業中的前3名。
在新標準實施前,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執行《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1992),而麻紡、繅絲、毛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均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對于紡織染整工業,與早期的標準相比,紡織染整行業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提高,新標準的改變主要體現在:
第一, 增加了總氮、總磷、可吸附有機鹵素(AOX)三個因子的控制;其次, 大幅度收緊CODcr、BOD5等各項指標,收緊幅度均超過20%,部分甚至達到50%(見圖1)。
第二,增加了敏感地區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而且各項指標進一步收緊,基本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的一級B標準,部分污染物因子甚至達到一級A標準。
新制訂的繅絲、毛紡、麻紡工業3項標準,針對各類纖維生產加工的特點,識別了特征污染物,并不同程度提高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新標準實施后,紡織染整工業廢水需在普通生化處理的基礎上加強預處理及后續深度處理,如繅絲工業必須使用廢水深度凈化循環技術,毛紡工業應用羊毛脂提取工藝技術,麻紡工業則通過有效的物理化學預處理及深度處理,可達到新標準的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