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長沙將污染控制方案納入環評范圍。湖南省長沙市環保局對外公布了《城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揚塵污染控制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包含14條具體新規,被稱為長沙揚塵治理“新14條”,旨在規范城區揚塵治理工作,減少PM2.5對人體的危害。在《規定》中,揚塵污染控制方案以及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等被明確納入建設項目的環評文件并進行考核。
環評單位在對建設項目進行環評時,須要求建設單位制訂項目施工揚塵污染控制方案,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概算,明確專人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控制工作。環評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時,應將揚塵污染控制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并按照《規定》要求,提出具體、可行的揚塵污染控制措施。有一項不到位的予以警告,有兩項不到位的予以考核記點,并報省環保廳環評處備案,有3項及以上不到位的停止審查環評文件。
在環評文件技術論證階段,專家應就環評文件提出的揚塵污染措施全面性和可操作性進行評估,并將其作為重點內容之一納入環評文件的質量考核。如評審中出現漏項等情況,審批部門暫停聘用專家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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