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理上,將《環保法》稱為我國的“環保事業基礎法”,其基本功能有以下三個:
第一,為環保事業奠定法律基礎和組織機構方面的框架。如規定了法律上的“環境”概念、單位和個人有關環境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規范和制約有關環境的政府行為。在現實中,不少大的環境問題是由政府引起的,作為“環保事業基礎法”,《環保法》擔任這項任務責無旁貸。
第三,規定一般性環境管理制度,如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等制度。這些制度都是綜合性、基礎性的環境管理制度,不宜由其他環境資源保護法律來規定。
更多污水處理 中水回用,垃圾滲濾液處理,垃圾滲濾液處理站管理,垃圾滲濾液處理工藝,垃圾滲濾液處理站TOT專業資訊請訪問陜西珂沅環保官網:http://knmy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