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院長馬中一份關于中國企業水價的報告引起強烈反響。報告指出,按照現行水價體系,從取水到污水處理,企業只需支付極低的費用,遠低于它對環境的破壞。而這差價,則由全民埋單。
中國企業能夠享受的環境紅利還不僅如此。2008年,全國環境統計公報數據顯示:全國共有50余萬家一般工業污染源申報單位,繳納排污費185億元。北京大學法學院環境法學教授汪勁曾經據此數據分析:不管企業大小平均一算,一個企業月均污水處理排污費不到3000元,即使違法3倍處罰也才不到1萬元。這樣低廉的污染成本很難對企業主動治污達到硬約束的效果。
除了現有的法律法規需要被嚴格執行,處罰要到位以外,可以通過采用市場化的手段,提高資源環境的價格,因為價格會直接影響企業成本,從而促使企業調整思路,改進工藝,更多考慮環保行為。
今年以來,有關碳交易試點加快、環境稅呼之欲出的新聞頻頻見諸報端,從產權、稅費角度內化企業環境成本已經成為政策層面努力的方向。對此,楊朝飛表示,企業環境成本的內部化首先要解決的是針對企業的環保稅費,包括 污水處理 排污費、環境稅等的總和,一定要高于其治理成本。這個問題既要在經濟政策上加以解決,也應當在環境立法時做出原則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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