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經費不到位是導致污水處理廠治污設施運行不正常,大面積超標排放、偷排等現象頻發的一個關鍵原因。污水處理費用已經成為困擾行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污水處理費是一個容易混淆的概念,污水處理廠并不是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主體,自來水公司為政府代收,政府再以污水處理服務費的方式支付給污水處理廠,其本質是“費”而不是“價”。
由于企業獲得污水處理費環節復雜,存在擠占、坐支污水處理費的現象,將使得原本就不足的污水處理費更加緊張。
據了解,目前僅陜西省就有35家地方政府拖欠污水處理費。“全省過半污水處理廠存在超標排放現象”,陜西省環境執法局局長馬小現表示,“由于運行經費不足,設備無力更新維護,功能參數降低導致維修費用和單位電耗增加,污水處理廠只能低負荷運轉甚至停運。”
我國36個重點城市中,仍有13個城市的污水處理費低于2005年確定的0.8元/噸的定價原則,城市污水處理費平均只有0.79元/噸,國家指定的0.8元/噸的標準是基數,只是反映了污水處理的成本,還不包括污泥處理等在內,如果算上全成本,污水處理費要漲50%左右才能滿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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