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GDP仍是衡量地方政府政績的重要標準的背景下,一些地方官員追求固定投資增長,忽略環境安全并不是什么新鮮事。有媒體曾披露,國家明令禁止的土煉焦污染項目,竟被某市政府作為招商項目引進,有關市領導甚至為這些企業的注冊寫條子、開綠燈。
因此,我們應該關注那些被拒簽、不予審批的污染企業項目又去了哪里。如果其是由經濟發達地區轉移到了經濟欠發達地區,那么,這一污染企業只是把環境污染和對當地群眾造成的傷害轉嫁到了別的地區及群眾身上。環境問題并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如何才能防止污染企業四處流竄?筆者認為,當一個污染項目被某地拒絕時,相關部門有必要對項目進行實時監控,防止它流竄到其他地區落戶。同時,應從國家層面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引導干部政績觀從GDP崇拜轉向關注民生、重視民意。
只有各地政府都提高對環境問題的認識高度,嚴格環境準入,才能徹底杜絕污染企業項目四處流竄落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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