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8月1日起,南充市污水處理費上調為0.8821元/立方米,較原標準上調0.2666元/立方米。根據測算,按照新調整的方案,市城區戶均每月增加開支約2.17元。
按照新的調整方案,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由原來的0.50元/立方米調至0.7166元/立方米,工業用水污水處理費由原來的0.78元/立方米調至1.1178元/立方米,商業用水污水處理費由原來的1.03元/立方米調至1.4761元/立方米,特殊行業用水污水處理費由原來的1.36元/立方米調至1.9490元/立方米。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稱,此次調整方案符合“誰污染、誰付費”和“保本微利”的原則,并適當拉開了生活用水和其他行業用水征收污水處理費的價差。按照市城區三口之家每月平均用水10立方米計算,戶均每月增加污水處理費的開支約2.17元,絕大多數居民可以承受。此外,對低收入家庭實行污水處理費減免政策,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困難家庭憑民政部門的證明,減征污水處理費。
新的調整方案規定,凡在城市規劃范圍內向城市排水管網排入污水的單位和個人(包括自備水源用戶),均應按照自來水價格分類、分檔繳納污水處理費。
污水處理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城市供水部門隨水費代為征收,自備水源用戶由水務部門在征收水資源費時代為征收,全部繳入財政,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污水處理費的使用由財政部門根據環保部門按月或季準確核定的污水處理廠實際處理的達標排放數量,核算撥付資金給污水處理企業,防止只收費不處理情況的發生。污水處理廠出水不達標的,環保部門按照核實的不達標排放量,對污水處理廠依法征收超標排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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