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勢的發展,已經不允許我們像發達國家那樣按部就班地解決環境問題,擺在我們面前的選擇只有一個,那就是:統籌協調、標本兼治,探索一條代價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續的發展新路,從傳統工業文明向生態文明轉型。
轉型,首先是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繼續提升第三產業比重,推動技術創新、降低節能環保技術成本,逐漸淘汰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產能,實現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發展,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
轉型,關鍵是優化法治環境。賦予環保部門有力的強制執行權,克服環境法律法規偏軟、可操作性不強、處罰力度不夠的弊端;加強執法監督,健全內部監督制約、完善層級監督、落實社會監督,堅決杜絕行政權力對環境執法的干擾,構筑生態文明的法治基礎。
轉型,重點是協調利益關系。觀念問題的實質是利益問題。就像考核標準不變、領導干部的行為方式就難以改變一樣,如果缺少外來約束,企業難免將環保成本轉移給消費者,而公眾也可能只想著呼吸新鮮空氣卻不愿意付出代價。實現利益結構的調整,破解人人都說環保重要、可一旦觸及自身利益就不干了的“吉登斯悖論”,必須依靠不斷的制度變革和機制創新。
轉型,核心在喚起全社會參與。歸根結底,環境問題是由社會結構、社會過程和社會成員的行為模式共同導致的社會問題。幾十年來,“ 環保靠政府”的理念已經深入人心,對于克服環保領域的市場失靈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單純的行政措施,不僅邊際效益遞減,而且容易產生權力尋租的弊端。只有政府、企業、個人、社會一起發力,綜合施治,美麗中國才可能由愿景化為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