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危險廢物管理四大問題突出。
一是法律政策體系不完備。有關危險廢物法律法規可執行性不高,針對新出現的危險廢物類別,缺乏相關的管理機制和經濟激勵措施。危險廢物產生者責任界定不完整,導致危險廢物進入非法處理處置企業,或者技術水平低和管理水平差的企業。
二是處理處置整體技術水平不高。我國在危險廢物處置方面欠賬太多,造成大量危險廢物的堆存,嚴重污染地表和地下水。同時,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技術落后,大部分得到處置的危險廢物水平均較低,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行業的低水平利用現象尤其突出,生產企業附屬的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達不到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危險廢物的綜合利用水平低下,已造成相當嚴重的二次污染。如廣東、浙江某些地區回收利用廢線路板過程中產生大量廢酸并任意傾倒,致使周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嚴重,直接影響居民生活。
三是監督與管理能力不高。大量新人承擔危險廢物管理和處理處置領域重要崗位,必然會出現監督執法不到位、管理存在漏洞、存在非法跨區域傾倒、二次污染沒有得到控制等情況發生。
四是管理未與環境質量改善相結合。我國危險廢物管理政策與管理體系設計中,過多地考慮了所謂的中國國情,技術規范的適用范圍不合理、污染控制要求注重過程,而非效果,新技術、新工藝難以得到采用。危險廢物的整體減排和環境風險的降低,在目前的管理體系中尚未系統體現,存在污染轉嫁和風險轉移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