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我國將進一步實施擴大開放戰略,經濟發展目標將從關注增長速度轉向強調增長質量,在自貿協定中設立環境議題越來越成為其他國家對我國的重要要價,為此,如何恰當處理自貿協定中環境與貿易關系將非常重要,筆者建議:
第一,借鑒國際經驗建立貿易政策的環境影響評價機制,開展自貿協定的環境影響評價。開展貿易政策和貿易協定的環境影響評價是避免環境風險的重要前提和保障。發達國家如加拿大、歐盟等已經建立了貿易政策環境影響評價機制,對所有自貿區協定都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而貿易政策的環境影響評價在國內目前仍處于起步階段。
為了從源頭避免貿易政策對環境的不利影響,亟需在項目環評和規劃環評之外,拓寬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建立貿易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一是在《環境保護法》修改中加入政策環評內容,在法律或相關規章制度中確立政策環評的法律基礎或依據;二是確定實施貿易政策的單位資質;三是明確貿易政策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例如在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區協定簽訂之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四是制定貿易政策環境影響評價指南或方法手冊。
第二,不斷完善自貿區中環境章節內容,積極而又分階段穩妥地推進。首先,應密切跟蹤中瑞自貿協定環境合作實施情況和效果,開展其環境內容的后評估,積累經驗,為未來自貿區談判提供基礎和依據。其次,在未來的自貿區環境談判中把加大能力建設、環境技術援助和環境合作作為必需條件和優先任務,同時設立相關條款對項目實施予以監督。還有,對于一些爭端解決機制等實質性、約束性條款可暫緩使用。
第三,深化自貿區環境與貿易問題研究,為制定科學的談判對案及國內相關政策提供決策依據。筆者建議:一是系統開展自貿區關于環境與貿易基礎性、深度性研究,包括環境與貿易理論研究、貿易政策環境影響評價方法論研究;二是開展自貿區環境影響評估,對擬開辟的自貿區進行預先評價,根據評估結果,提出預防自貿區環境風險的具體對策和方案,提出響應機制和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