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供水設施建設與改造技術指南》中對凈水工藝的適用以及如何應對原水污染(原水污染去除),結合水專項技術成果,給出了多種工藝解決方案:
原水水質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Ⅰ、Ⅱ類及補充、特定項目要求的水體的,新建水廠應優先采用常規凈水工藝;因條件限制原水水質不能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II類及補充、特定項目的水體要求,或出廠水水質存在高錳酸鹽指數和嗅味超標等問題的,應采用強化凈水工藝,或根據需要采用水廠預處理或深度處理工藝;因水源問題導致出廠水鐵錳超標的,地表水源水廠應重點考慮強化常規處理工藝,地下水源水廠應增加或完善除鐵除錳工藝;水源存在突發性污染和其他風險的,應統籌考慮水源調配、供水系統調度、水廠應急處理設施建設和必要的應急物資儲備。
此外,如果原水有機物、色度或消毒副產物等較高時,可采用優化混凝劑種類和劑量、投加助凝劑、調整投加點、調整pH值等強化混凝措施;原水中存在高濁、高藻、氨氮或有機物超標等問題時,可在水源地、引水渠或調蓄水庫內進行水源修復;必要時可采取化學預氧化、粉末活性炭吸附、預沉淀和圍油欄等廠前預處理措施;原水含有藻類、低溫低濁或高色度時,采用氣浮處理;原水渾濁度變化較大,且有季節性藻類暴發情況的,可采用浮沉池或浮濾池。水廠化驗室的檢測能力應覆蓋渾濁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見物、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等日常檢測基本指標。
宋蘭合說,供水水質監測能力建設應以實現供水系統全流程監控為目標,統籌配置實驗室、在線和移動式水質監測等設備設施,必要時應建立以水源水質為重點的預警系統。有條件的地區或城市群,應建立城市間、部門間信息資源共享和上下游城市聯動預警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