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記者孫秀英
海南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實施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也積極推進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準確把握環境保護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
海南推動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力度有多大?當地政府對治污工作有哪些剛性要求?對全國有何借鑒意義?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報道。
重視不夠,近半河長不接來電
今年1~3月監測顯示,與2015年相比,納入海南省政府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動方案的城鎮水體水質達標率雖略有升高,但水質達標率仍不足25%,重度污染水體比例仍占75.0%,總體上水質仍處于污染狀態。
雖然根據《海南省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動方案》要求,各市縣要認真履行水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今年5月底前要根據水體污染原因完成“一河(湖)一案”。但據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反饋,個別市縣編制的“行動方案”比較粗糙,針對性不強,“一河(湖)一案”尚未真正落實。
根據住建部印發的《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海口市、三亞市對建成區所有水體進行水質監測和問卷調查,確認黑臭水體,明確黑臭水體責任人及達標期限,并向社會公告,制作并樹立公示牌,初步建立“河長制”。但據有關媒體報道,經逐一撥打海口市32位“河長”電話,近半不接。有些“河長”已經更換,但公示牌未及時更新,更有甚者,不少“河長”不甚了解河道治理情況。
“這體現了個別市縣領導重視不夠的問題,各市縣政府是實施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的主體,必須堅持政府‘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必須明確治理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治理達標期限,才能真正將水環境專項整治落到實處”,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副廳長岳平說。
“九龍治水”尚未形成執法的合力,也是黑臭水體整治成效不佳的重要原因。據介紹,打擊水環境違法行為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城鎮黑臭水體的治理涉及住建、水務、環保等多個部門,由于溝通協作不夠,一些市縣或部門之間往往是單打獨斗,缺少統籌協調,沒有真正形成執法合力。
海南省生態環境監察總隊有關負責人認為:“應加強市縣生態環保執法力量能力建設,整合現有執法力量,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問題。同時,要加強水環境治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與配合”。
“在運用市場機制,引進社會資金,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等方面,海南探索不多、思路不寬、落實不到位”,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總量處有關負責人認為,“應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城鎮水污染整治投入,推行城鎮水體水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多渠道籌措資金”。
治水攻堅,曝光違法企業
記者近日在海口市的白沙河、玉帶河等河段看到:為治理黑臭污水,在這一河段所采取的“利用不同技術開展水體凈化試點工程”正在加快推進,以探索更好、更快地恢復水體自凈能力。
“利用水生植物,可恢復水體的生態平衡,達到以環保的手段實現水體凈化目標。”正在施工的上海水生環境工程公司技術人員介紹,海口正利用不同技術開展水體凈化試點工作,以消除白沙河、玉帶河等盲腸河段的黑臭現象,為下一階段在面源整治、截污、清淤及補水的基礎上,結合生物凈化等新技術進行整治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撐。
海口為治理城市黑臭水體,今年以來已實施電力村30米明溝截污工程、沙坡水庫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美舍河示范段清淤工程、城區污水截流工程、污水管道改造工程等。
海口的污水治理工程只是全省折射出的“冰山一角”。今年上半年以來,根據全省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動方案的工作安排,各市縣內河污染治理專項工作逐步轉入攻堅階段。各市縣政府也積極采取措施,推進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相繼采取了一系列“硬措施”,整治初見成效。
同時,加大對涉水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是海南治理城市黑臭水體的重要法寶。6月27日,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向媒體公開曝光了19家環境違法企業名單。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廳長鄧小剛說:“把環境違法的企業公布于眾,置于陽光之下,將有利于引導公眾積極參與環境監督,進一步推動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單位以及企業重視環境保護工作”。
專項督查,集中清理整治
海南省在2016年底前要力爭消除全省20%以上的黑臭水體。今年海南省將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繼續列為全省環保六大專項行動重點之一,并明確提出:將采取督察組督察與媒體監督曝光相結合的方式,對64條城鎮內河(湖)“河長制”責任落實情況開展督察。要重拳打擊水環境違法行為,集中打擊廢棄物傾倒入河、河道非法采砂、工業企業和餐飲業直排偷排廢水、畜禽養殖場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
為防范環境風險、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今年6月以來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對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違法行為突出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進行集中清理整治,并要求于12月31日前整治處置完畢。
同時海南還將對重點產業園區、集中式污水治理設施、重點建設項目等主要排污單位,開展針對性的環保督查。
鄧小剛認為:做好“十三五”期間的環境治理工作,需加強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配合,各職能部門之間形成合力,構建大環保空間格局,共同推動落實。尤其,地方黨委、政府要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好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解決當地突出環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