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
環(huán)境保護部辦公廳:
針對貴部發(fā)布的新修訂《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我們組織了相關專家和一線工作人員進行了認真的學習,探討之后提出以下意見:
相比當下執(zhí)行的排放標準,此次意見稿在原有的一級A標準和一級B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了一項新指標--------特別排放限值,規(guī)定生態(tài)環(huán)境敏感區(qū)(涉及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qū)域)污水處理廠出水排放標準中總氮依然保持10mg/L和15mg/L,而懸浮物(SS)會從原來的10mg/L進一步提高至5mg/L(見表1)。
我們討論后認為現階段該指標如此提高沒有必要,建議維持在原有一級A的10mg/L。理由如下:
首先,從原理上講,懸浮物不是我們此次提標需要控制的目標污染物。
為了說明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水污染? 水污染控制工程(第二版)上說:“水體污染指排入水體的污染物在數量上超過該物質在水體中的本底含量和水體的自凈能力,從而導致水體的物理、化學及衛(wèi)生性質發(fā)生變化,使水體的生態(tài)系統(tǒng)和水體功能受到破壞。”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章附則第九十一條定義“水污染是指水體因某種物質的介入,而導致其化學、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變,從而影響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體健康或者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水質惡化的現象。” 也就是說,只有這種物質的介入導致水體化學、物理、生物等特性變化,結果為破壞水體功能的才稱之為水污染。我們現在要投入大量資金治理的河流、湖泊和水庫的污染是因為大量的工業(yè)、農業(yè)和生活污水進入水體,造成了河流的黑臭,湖泊、水庫和近岸海域的富營養(yǎng)化等問題。但是造成這些水體惡化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是有機污染(COD)、氮、磷污染。或許有人說,懸浮物可能增加COD的量,我們來看看GB11914-89中COD定義:“在一定條件下,經重鉻酸鉀氧化處理時,水樣中的溶解性物質和懸浮物所消耗的重鉻酸鉀鹽相對應的氧的質量濃度。”可見,COD值已經包含了懸浮物(SS)的污染貢獻了。在COD已經限制到30mg/L以下、氨氮限制到1.5mg/L以下,總磷在0.3mg/L以下的時候,懸浮物根本不是問題。
也許是因為這個原因,國家地表水環(huán)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從一類水體到五類水體均沒有對SS提出要求。因為即使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自然水體,其低濃度的SS也不會造成受納水體的污染。
其次,從該《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所引用文獻可以看出,國外發(fā)達國家均沒有如此嚴格的標準。
筆者直接摘取新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中的數據來說明(征求意見稿中的表15和表12),在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所列的舉數據中,有把懸浮物作為標準的有法國城市污水處理級別及排放標準、日本集中式污水排放設施、美國二級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最嚴格的是法國的深度處理TSS限制在20mg/L,日本集中式污水處理的懸浮物排放標準為40mg/L,美國二級二級污水處理TSS排放標準也是也不過30mg/L(30天平均值),歐盟標準雖然對氮、磷排放要求較高。但對懸浮物(SS)的限制也僅僅是35mg/L。
再者,不合理的提高懸浮物(SS),偏離本次標準修訂的目標,對特定技術的指向性明顯,妨礙技術創(chuàng)新,對促進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染治理技術進步不利。
本標準修訂稿前言部分明確定位:“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guī)、保護環(huán)境,防治污染,促進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制定本標準。”
我們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國內外標準都表明低濃度懸浮物(SS)排入水體不是造成水體惡化的原因,目前,我們保護水環(huán)境針對的目標污染主要是有機物(COD)、氮、磷及其他污染重金屬污染,這些指標我們都制定了全世界最嚴格的排放限值,為了達到這個限值,我們行業(yè)科研人員和一線工作人員也進行了不斷的探索研究,目前,也取得了一些突破性進展。在《北京市地方標準《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一文指出,污水處理廠不同處理工藝對懸浮物的去除效果分別為:二級處理85~90 %, 出水可達到30 m g/L以下; 二級強化90~ 95 %, 出水可達到25 mg/L; 深度處理的去除率可達95 ~ 99 % ,出水5 ~10 mg/L, 如果經過膜處理,出水的懸浮物可達到檢不出的水平。很明顯,如果我們新標準把SS限值到5mg/L以下,無疑會給行業(yè)一個在全國大面積推廣膜處理工藝的信號,這會對其他新技術的創(chuàng)新和推廣帶來非常不利的影響。征求意見稿一出,行業(yè)不斷有報道說:“這將為我國MBR膜產業(yè)帶來巨大的應用空間。其中,帶內襯MBR膜技術的公司將明顯受益,為其發(fā)展提供了更大的想象空間。” 12月2日,E20水網固廢網出現了“多部委力推水安全創(chuàng)新工程,膜市場2020年有望破2500億元。”的報道。
那么,膜處理工藝真的是適合于我們國家大面積采用的完美無缺的技術方式嗎?
我們就從最常用的MBR工藝來講,MBR工藝是通過在生化反應過程加入膜過濾設備,通過膜過濾設備攔截微生物來提高微生物的數量,并通過膜過濾設備提高了分離效果從而達到出水水質優(yōu)于傳統(tǒng)工藝的目的。這是MBR工藝的本質,MBR膜本身沒有任何污染物去除功能,它起到的就是物理過濾,是分離過程的強化,污染物的去除本質上還是靠微生物降解。
筆者認為MBR給大家提出了一種有效加快反應過程和分離過程新思路,MBR為一些高難生物降解的化工、高鹽等廢水處理提供了一種新方法。因為在一些高難生物降解的工業(yè)廢水,采用其他方法處理成本非常高,所以采用MBR工藝,減少加藥和二次污染問題,經過長時間的微生物馴化培養(yǎng),確實可以實現相對較好的處理效果,性價比也是可以接受的。筆者所在團隊從2003年開始就在聚酯、油墨、高鹽等化工廢水中使用MBR,效果確實不錯。
但是,MBR絕不是一種完美無缺什么水什么情況都適合的污水處理技術。膜建設投入,膜堵塞,膜維護,膜更換帶來的高成本是其致命弱點!在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即使前期有政府的大量財政支持,也會造成“建得起,用不起,管不起,換不起”的結局。筆者調研過廣西、湖南、云南、內蒙古的農村,這些地方的農村和鄉(xiāng)鎮(zhèn),最急于要解決的,可能是管網收集系統(tǒng)的健全,可能是已經建設的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可能是他們連一個最基本的污水處理廠都沒有,甚至,他們連路都還沒有修完。這個時候,要建設鄉(xiāng)鎮(zhèn)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還要上膜處理工藝,即使國家撥款給他們,要他們去運行管理,維護就不用說,幾年以后還要換膜,國家又要再次撥款給到這些膜設備商,我們的國家還沒有富裕到對于這種污染程度很低且易于生化處理的生活污水,僅僅為了控制一個懸浮物的指標,大肆使用膜過濾的程度。
筆者在寫這邊意見稿的時候,相知的一位知名專家正在日本考察,我問他日本有沒有在污水處理廠大肆用膜過濾技術,他說他那天看了三四個污水處理廠,沒有一個采用MBR的,還有一個是以前用MBR工藝,后因為運行管理成本太高而改為活性污泥法的。德國也是膜技術較強的國家,絕大部分工藝也只是在厭氧、好氧生物工藝上進行改良,深度處理增加濾布、濾料等過濾環(huán)節(jié)。
筆者認為,對于我國當前階段,城鎮(zhèn)污水處理最艱巨的任務在鄉(xiāng)鎮(zhèn),而且我國地域分散,地域之間經濟水平和環(huán)境條件差距很大,在標準的實施上要避免一刀切,在技術選擇上更應該百花齊放,百家爭鳴,鼓勵各種創(chuàng)新技術的出現。整體上來說,目前我國最需要的是以“低成本,高效率,簡管理,優(yōu)出水”為特點的快速生化污水處理技術和產品,以此為目標的技術產品的創(chuàng)新需要鼓勵和支持。筆者所在的單位深圳市清研環(huán)境科技有限公司所采用的RPIR快速生化污水處理工藝,就是深圳清華大學研究院歷經十幾年時間基于MBR的特點而開發(fā)的快速生化污水處理技術,在工程應用中已衍生出RPIR多功能一體機和RPIR模塊兩種設備類型。利用經典化工理論并通過巧妙的結構設計,RPIR集生化反應和沉淀于一體,顯著地提高了生化反應的效率。RPIR多功能一體機可以通過控制曝氣量來實現反應器內不同部位的溶解氧濃度,在同一反應器內可同時進行厭氧、缺氧和好氧處理。RPIR模塊則是將鋼制模塊放置于生化池中,達到與MBR膜組件一樣的高效攔截有效微生物的目的,其對污染物的生化降解效果可與MBR相媲美。不管是RPIR多功能一體機還是RPIR模塊,都是鋼制材質,沒有易損部件,在投資成本,運行管理、處理效果上都是一種比MBR更適合我國當前國情的新工藝。
當然,不僅僅是RPIR工藝,筆者也了解到類似的工藝還有很多,比如BL水循環(huán)工藝、人工快滲處理技術、濾布濾池、BFBR立體生態(tài)污水處理技術、改良流化床技術等各種傳統(tǒng)活性污泥法的改良技術,都在不同環(huán)境條件下的水處理實踐中取得了不錯的效果,這些工藝假以時日,不斷完善,即可達到與MBR類似的效果,成本卻大大降低,管理也大大簡化。
因此,我們建議,新標準中,即使是生態(tài)環(huán)境敏感區(qū)SS仍應采用國家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的標準要求,即SS≤10 mg/L。
建議人:深圳市清研環(huán)境科技有限公司 劉淑杰 高級工程師
深圳清華大學研究院 陳福明 研究員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聯(lián)合建議人:
序號 |
單位 |
姓名 |
職位 |
郵箱 |
1 |
深圳市環(huán)境科學研究院 |
尹魁浩 |
副院長 |
|
2 |
廣西自治區(qū)建設廳 |
楊建勞 |
處長 |
|
3 |
深圳市深港產學研環(huán)保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楊小毛 |
董事長 |
|
4 |
武漢碧藍環(huán)境工程有限公司 |
柯德洪 |
總經理 |
|
5 |
珠海力合環(huán)境工程有限公司 |
陳桂紅 |
總經理 |
|
6 |
劉春良 |
總經理 |
|
|
7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