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江蘇省而言,環境執法聯動只有一個“常州模式”還遠遠不夠,如何讓司法與環保部門聯動執法遍地開花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和江蘇省環保廳為江蘇省下階段全面推進環境執法聯動勾畫出了整體框架。
為推進環境執法聯動卓有成效地開展,江蘇省還決定,在全省范圍內推進環境執法聯動工作,并建立環境執法聯動聯席會議制度、環境執法聯動聯絡員制度、環境違法案件聯動辦理機制、環境執法聯動工作制度等。
同時,對于如何讓環保部門與司法部門進行良性互動,四部門也將作出明確的規定。比如各級環保部門在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力度的同時,對拒不履行環境行政處理、行政處罰決定的單位、個人,要主動商請司法機關介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各級法院要根據環保部門申請,及時發出禁止令,實施行為保全,制止環境違法行為,保障社會和諧穩定;各級檢察院要建立完善環境保護案件支持起訴、督促起訴機制,對涉及環境污染行為侵害環境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依法支持或者督促有關單位、公民起訴;各級公安機關對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構成犯罪的環境違法案件,要主動、提前介入調查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