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訊 由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自治區發改委、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西藏銀監局聯合制定的《西藏自治區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辦法(試行)》日前印發,旨在加快建立環境“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機制,督促企業持續改進環境行為,自覺履行環境保護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
西藏自治區環保廳廳長江白介紹說,這一環境信用等級評價范圍涉及污染物排放總量大、環境風險高、生態環境影響大的9類企業,包括環境保護部公布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公布的重點監控企業等。
評價內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管理、社會監督4方面的21項指標,評價方式采取扣分制,環保部門根據參評企業的環境行為信息,按照評價指標及評分方法,得出評分結果,確定信用等級。信用等級分為環保誠信企業、環保良好企業、環保警示企業、環保不良企業4個等級。
各地(市)、縣(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的信息征集及初步評價,自治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企業環境信用等級的審定和公布。
據了解,環保部門將在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確定后通過政府網站、報紙等媒體或者新聞發布會等方式發布評價結果,并對企業評價結果和信用信息進行動態調整。
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結果將在環保、發改、銀行業監管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之間實現信息共享。各有關部門可以在行政許可、公共采購、評先創優、金融支持、資質等級評定、安排和撥付有關財政補貼專項資金中,充分應用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
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副行長張偉表示,對被列為環保誠信企業的,將優先安排環保補助資金項目,并獲得銀行金融機構的積極信貸支持等;對于環保警示企業,則采取約束性措施,加強對企業的日常監管,從嚴審批企業申報環保資金補助、貸款申請等。
劉洪明 許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