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X項目落地為何屢屢受挫?有人疑惑,為什么以前上個重污染項目都比較容易,現在連上個環評已通過的項目,都會遭到公眾反對,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呢?
回顧幾十年來公眾對工業項目的態度變化不難發現,現在一些環境敏感項目難落地,一方面和公眾環境意識提高有關,另一方面也和公眾利益沒有得到滿足相關。
在改革開放之初,很多人尚處于吃不飽、穿不暖的階段,公眾最想獲得的利益就是提高經濟收入,不用再為吃穿用發愁。上工業項目往往可以迅速帶來經濟利益,從而提高生活水平,公眾可以獲得的利益顯而易見。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不僅上高污染、高能耗的項目很少會有人反對,就連個體開的“十五小”企業也是遍地開花。
當溫飽問題解決之后,公眾逐步開始關注環境質量,對環境利益有了更高訴求。
不管是PX項目還是其他項目,只要落地,對于企業來說,可以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對于當地政府來說,可以增加財政收入、提高政績。但公眾可以獲得什么呢?企業附近的居民可以得到有限的賠償,當地其他居民幾乎什么都得不到,而且還要承擔不可預知的環境風險。政府和企業獲利,公眾的利益卻受損,這樣的買賣公眾自然不愿意做。
除了環境利益,公眾還有其他的需求,比如教育、公共服務等需求,而且這樣的需求同樣迫切。想從PX項目中獲取利益,何不先滿足公眾的利益訴求,嘗試以利益換利益呢?
臺灣也曾經歷過公眾環保抗爭階段,最終消除“民憤”的方式是項目建設方實施的“環保回饋”,例如,設立公園、圖書館、運動中心、溫水游泳池等,供附近居民免費(或打折)使用,還有給予獎學金等措施。宜蘭縣的白米社區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白米社區周邊集結了礦石加工廠、水泥廠和油庫,曾是全臺灣落塵量最大的地方。在政府協助下,小區與水泥廠簽訂了環保協議書,設定“環保回饋”的相關規定。小區除了運用水泥廠提供的回饋金外,還可以申請各項小額補助,不僅把環境弄好了,當地濕地也保護得很好。
但是,如何讓項目建設方給予公眾“環保回饋”?地方政府應發揮的作用不容忽視。地方政府應當與公眾真正站在一起,想公眾之所想,急公眾之所急,讓公眾可以獲得的綜合利益最大化。公眾的利益訴求解決了,原本令人討厭的項目也許就不再討厭,項目上馬問題沒準就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