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騰格里沙漠腹地建起工業園區將污水排進騰格里沙漠深處。一些足球場大小的排污池,有的注滿墨汁樣的液體,有的是暗色的泥漿,上空還飄著白色煙霧。專家透露,沙漠地下水一旦被污染后,修復幾乎是不可能的。對此,阿拉善盟騰格里經濟技術開發區環保安監局局長馬巴依爾卻表示,我敢拿人格擔保,污水沒有埋到沙里面。我們怎么可能把污水埋到沙子里呢,這不可能是事實。(9月8日《楚天金報》)
觀察
沙漠污池容下多少政績
沙漠“污池”藏污納垢,終究也會“紙難包火”。面對污情招致的極大民怨,有些地方稍顯實誠,表示立即關閉老廠房,集中開辦到新的工業園區;有的回應媒體質詢時,則仍是不以為然,且稱什么“拿人格擔保污染沒有埋進沙子里”。但毫無疑問的一點是,對于此前十余年里的“敞開式污染”,似乎都顯得“往事不愿重提”,或者大不了一句“歷史原因”,就想把所有責任和責難都輕松抹去了。
沙漠“污池”容下了多少招商政績?今天的報道里,找不出這樣的炫耀文字;但可想而知,在觸目驚心的“污池”景象,有圖有真相地暴露于公眾眼簾之前,那些地方的政績匯報單上,大概每年都少不了功不可沒的“化工貢獻”吧。又或是,當初某些招商引資的“有功”之人,可能也被一撥撥地加官晉爵了吧。可看到如今的這番景況,人們自然要問:這究竟是喜人的政績,還是該被稱作害人的“政傷”呢?
環境污染不容小覷,目光短淺的一時污染,到頭來須得花上更大代價,才能得到徹底的治理。對此連普通百姓都懂的道理,想必主事官員們豈會糊涂。所以,就騰格里沙漠中扎堆排污的化工企業而言,有些部門或稱其“以前是老廠子、老工藝,環保設施也跟不上,污水很長時間都是漫無邊際直接排放”,或者講“十幾年來也對企業排污進行監管,但很少開罰單,因為認為只有搬遷才能解決根本問題”等的說法,根本就站不住腳,也難以服眾。只不過,這些部門或官員,明知是短視的“政績觀”使然,卻總在左支右閃,不肯承認擔責罷了。
沙漠“污池”創造再多的眼前利益,也是一種寅吃卯糧、貪小失大的虛幻政績。當養癰遺患之時,再來說道什么專家評估、環境修復等,在百姓聽來,還會有幾何可信價值和積極意義。依我之見,鑒于“污池”之害,真正嚴肅問責和處理一些人,恐怕遠比“下不為例”更能贏得民心。(司馬童)
析因
皆因違法成本低
沙漠雖然無人居住、生活,相對可以容納江河無法容納的一些污染物。但這并不意味著沙漠就是排污的天堂,建設在沙漠之中的化工企業就可以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肆意向沙漠之中排污,把沙漠當成了垃圾桶。
企業不對工業廢水進行凈化處理,直接違法的超標準向沙漠排污,時間一長,就會污染沙漠的地下水,進而污染到沙漠周邊城市的地下水,直接影響居民的水源和飲用水安全,而地下水遭到污染幾乎沒有可能修復。換句話說,不要以為沙漠沒有人居住,污染沙漠就不會對人類產生危害。而且,沙漠有著獨特的非常脆弱的生態環境,企業肆意在沙漠中排污,破壞了沙漠的生態環境,無法修復,就意味著沙漠周邊的居民將失去棲息地。
實際上騰格里沙漠淪為企業的排污天堂不是一天兩天的事,已經存在多年。早在2010年,媒體就曾曝光過位于寧夏中衛市的中冶美利紙業集團下屬的中冶美利漿紙股份有限公司,將大量造紙污水排向騰格里沙漠,歷時兩年多。騰格里沙漠淪為企業的排污天堂,從表面上看,主要因為騰格里沙漠屬于無人區,污染行為不太容易被人發現。但是,從深層次原因上來說,歸根結底還是企業在騰格里沙漠的污染成本太低。一方面,一直以來,國家征收的排污費標準比較低,只有治污成本的一半而已。另一方面,國家對企業污染行為的罰款標準低,懲罰力度太輕,一般只有幾萬元、幾十萬元,上百萬元的罰款就能堪稱“天價罰單”。正是低標準的排污費和污染罰款遠遠低于治污成本的格局,不但導致企業失去了治污動力,相反助長了亂排污的動力,縱容了企業污染行為。
可見,要保障騰格里沙漠避免遭受污染,遏制企業污染行為,必須切實提高排污成本。在國家實施排污費標準翻一番新政之后,必須進一步提高污染的罰款標準,對于超標準排污行為必須嚴懲,給予巨額罰單,罰到企業傾家蕩產,罰到企業老板牢底坐穿。(何勇)
質疑
怎么又是曝光先于查處
又是媒體曝光,又是迅速查處。并且是被曝光的當天就成立了聯合調查組,速度不可謂不快,但人們不禁要問:查處為何總在曝光后?
近幾年來所發生三鹿奶粉、染色饅頭、毒豆芽、地溝油、問題膠囊、福喜過期肉等案件,都是通過媒體曝光引發社會關注后,監管部門才“迅速查處”。按照常理,監管部門應該是首先發現問題,經查處后由新聞媒體進行曝光。然而,從查處的這些案件來看,卻是一慣性地、常態化地本末倒置,顛覆常理。這著實讓人看不清楚、想不明白,監管部門為什么總是落后于媒體,對于企業生產經營的種種問題是沒有發現?還是發現不了?還是姑息縱容?
從這起騰格里沙漠污染案件來看,化工園區為防范他人接近排污點,安排有多輛摩托車組成的巡邏隊。這不能不說是明知故犯!是誰讓他們如此的膽大妄為?如果媒體不曝光,是不是還不會有人過問?要讓企業守法經營,決不能僅靠生產經營者的良心、覺悟、道德和自律,更需要加強監管。也就是說,企業生產經營中所暴露出的種種問題,既是生產經營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而對監管部門所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既要追查生產經營企業的責任,監管部門同樣難辭其綹,也要追查監管部門的責任。
監管部門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加強監督管理是職責所在,必須管得認真,管得及時,管得到位,對于一些不良態勢要及早發現,及早查處,并通過媒體公開曝光,引以為戒,這才算盡職盡責,才能不辜負黨和人民的期望。但愿今后能讓“部門查處”先于“媒體曝光”逐步多起來,逐步成為一種常態。(葛瑞源)
評判
人格擔保性質更惡劣
“我敢拿人格擔保”,這話看似擲地有聲,可光是“有聲”有什么用呢?對這等“疑似”違法排污事件來說,應該“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去處理,而不是“以擔保為依據,以人格為準繩”去對待。可是,我們的一些官員卻偏偏要故作豪言壯語去擔保,仿佛他們真的能夠“擔”起什么,“保”住什么,其實都不靠譜。
以往不少事件出現過官員的所謂“擔保”,除了淪為笑柄,損害政府形象外,別無其他任何意義。如今,騰格里經濟技術開發區環保安監局的官員又使出“擔保”這一招了,其中一點是“以人格擔保”。不知道他的人格值多少錢,但一個基本常識是:一個官員如果具有高尚人格的話,就不會隨意拿來做擔保。人家輿論監督發現問題,污水池里充滿了烏黑的化學廢水,味道也非常難聞,隨機采訪一些飯店啊還有黑車司機等,都說污染存在。作為主管領導,就該面對。有這回事就說有,沒這回事就說無,正在調查就說結果還不清楚,調查無果就說自己確實搞不清楚,這才是實事求是和尊重輿論監督的態度。動輒先來“我敢拿人格擔保”,這樣的擔保看似正義凜然,信誓旦旦,其實無非是為自身和排污企業開脫,這又豈是解決問題的態度和辦法?
為何總有一些官員在關乎自身職能可能缺位的時候,在對部門形象可能不利的時候,在自己可能被追究責任的時候,會作出各種各樣的擔保?關鍵就在于,他們并沒有把自己看作是法治政府的一員,而是把自己看作部門利益的維護者。而如果官員沒有法治意識、責任意識,其“人格”也就毫無“含金量”可言,他們的“人格擔保”,自然沒有絲毫的可信度,倒是由此會掩蓋矛盾,混淆視聽,進而誤事、壞事。以上述騰格里沙漠已經“疑似”被嚴重污染而言,主管部門既然想的是以“人格擔保”來回避問題,推卸責任,還能指望他們會有什么作為?這比污染本身不是更糟糕嗎?(張國棟)
三言兩語
“沙漠排污”事件只是“污染西遷”的一個縮影,西部經濟絕不能重蹈舊轍,地方政府要嚴守環保關,不能走先發展再治理的老路。——江德斌
某些地方在防止舉報和曝光污染方面的措施,遠比防治污染更得力。環保部門除了奢談人格之類的漂亮話之外,還能干點實際的嗎?——嚴輝文
過去,輿論總是指責相關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不能夠認真地履行保護環境職責,現在看來某些地方政府之罪孽遠不止于此。——嚴軍
面對相關問題的曝光,對污染企業及時“關停”自然是當務之急,與此同時,更需要盡快啟動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讓那些不作為乃至亂作為的地方官員,以及形同虛設的監管體系,都接受嚴肅地問責。——周歌
必須剝離地方政府的環保監管權力,污染的受益者與污染的監管者同為一體,本身就帶有濃重的邏輯悖論味道,難免“賊喊捉賊”。——馬滌明
既然連“監管不到位”這樣明擺著的事都僅僅是“可能”,那污染背后是不是有官商勾結也只能是“或許”了吧?而對于公眾更加關心的,究竟誰該為此負責,又將受到什么樣的懲罰,官方能給出的答案恐怕也只能是“大概有人會被追責”吧?——溫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