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適應環境工程治理市場快速發展的需要,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行業行為,促進我省環保企業在環境污染治理服務業中更有效地發揮作用,推動環境污染治理市場的健康發展。參照其他省相關做法,特此定本辦法。
一、 本辦法適用于陜西省環保產業協會會員單位在省內從事環境保護工程設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施工的企、事業單位。
二、 新成立的或未取得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發的環境工程設計證和施工證的單位,必須取得陜西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核發的《陜西省環境工程設計證》(甲級、乙級或丙級)及《陜西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施工證》,方能在省內外從事環境工程設計和施工。
三、 《陜西省環境工程設計證》(甲級、乙級、丙級)和《陜西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施工證》實行年檢制度,不及時參加年檢的,一律不予換證或取消資質證書。
《陜西省環境工程設計證》(甲級、乙級、丙級)和《陜西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施工證》實行不同專業類別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制度,持甲級設計證單位每一個專業類別培訓合格人員不少于10人,乙級設計證單位每個專業類別培訓合格人員不少于6人,丙級設一、 計證單位每個專業類別不少于3人。凡無故不參加培訓的單位,資質證書年檢時按不合格處理。
二、 設計證和施工證書按廢水、廢氣、一般固體廢棄物、噪聲、輻射、放射性治理、生態工程等專業范圍進行申請。
三、 申請條件:
(一)《陜西省環境工程設計證》(甲級)申請條件:
1、 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營業執照》和辦公的固定場所;
2、 獨立設計過兩項大型環境工程項目,并已投入正常運行,項目效益和社會信譽好;
3、 有專職固定設計技術人員,每個主體專業至少有四名專職固定人員,其中包括一名注冊環保工程師和一名結構工程師專業人員。至少有三名主要配套專業的技術人員,這些技術人員必須具有本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水平,并設計過2項以上規模及技術復雜程度高于乙級的工程,或在本科專業科研工作中取得較大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員、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10年以上從事環境工程設計經歷,并具有本專業高級以上職稱;
4、 人員總數60人以上,技術骨干(包括專職固定設計人員和主要配套專業的技術人員)中高級工程師不少于5人,工程師不少于10人;
5、 具有從事環境工程設計的儀器設備及進行相關化驗、試驗條件的場所;
6、 具有本行業的技術特長和進行先進設計的能力;
1、 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管理制度,并通過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2、 持有《陜西省環境工程設計證》(乙級)兩年以上,并能做到及時參加年檢。
(二)《陜西省環境工程設計證》(乙級)單位申請條件:
1、必須有法人資格、《營業執照》和辦公的固定場所;
2、獨立設計過兩項中型環境工程項目并已投入正常運行,項目效益和社會信譽好;
3、有專職固定設計技術人員,每個主體專業至少有三名專職固定設計技術人員,配套專業至少有二名具有本專業大專學歷水平,并進行過二項相當乙級工程的技術人員,或在本專業科研工作中取得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員,凡涉及大、中型結構工程建筑的,至少要有一名結構工程專業的技術人員,確保工程安全;
4、人員總數不少于40人,技術骨干中高級工程師不少于5人,工程師不少于5人;
5、有從事環境工程設計的儀器設備及具有試驗、化驗條件的場所;
6、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管理制度,并通過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三)《陜西省環境工程設計證》(丙級)單位申請條件:
1、必須有法人資格、《營業執照》和辦公的固定場所;
2、有專職固定設計技術人員,每個主體專業要有二名,配套專業至少有一名大專學歷水平,并曾擔任過小型工程設計技術負責人的技術骨干;
3、人員總數不少于20人,技術骨干中高級工程師不少于2人,工程師不少于3人;
4、有從事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5、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管理制度。
本辦法自二0一四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同時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實施的相關申報管理辦法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