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將逐步提高對超標排污、擅自接入公共排水管網、無證排放污水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目前,對于這些違法行為,北京市水政監察大隊執行的是由建設部頒發的2007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以及2010年北京市頒布的《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辦法》,對于違規行為的罰款最低1000元,最高3萬元。
今年1月1日,國務院頒發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處罰上限全面提高,最高達50萬元。北京市水政監察大隊新聞發言人汪政良表示,北京市也將逐步按照最新出臺的法律法規,調整罰款上限最高達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