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審計署和統計局等十部門聯合印發了《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對考核組織、程序、內容、評分和結果使用做出明確規定,這標志著 《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啟動。
《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由水利部等十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對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對象為各省級行政區人民政府。考核工作組辦公室設在水利部,承擔考核工作組的日常工作。
《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指出,考核內容包括各省級行政區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目標完成、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兩部分。目標完成情況主要考核用水總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等4項指標。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包括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設及相應措施落實情況。
《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規定,水利部商考核工作組各成員單位,于考核期內各年度2月發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明確對上一年度或期末考核工作的具體要求。各省級行政區人民政府確定年度目標和工作計劃,組織開展自查,形成自查報告。考核工作組辦公室綜合自查、核查和重點抽查結果,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
《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年度、期末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后向社會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省級行政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期末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省級行政區人民政府,國務院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
《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強調,對年度或期末考核結果不合格的省級行政區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結果公告后1個月內,向國務院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對整改不到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在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漏報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2011年中央1號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的正式出臺,將為推動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考核工作提供實施依據,進一步推動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落實,對于解決我國復雜的水資源水環境問題,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深遠意義和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