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數據顯示,陜西省關中城市群已經成為全國大氣污染最嚴重的地區之一,西安地區尤甚。
今年以來,西安市PM2.5日均值多次“爆表”,連續進入環境保護部城市空氣質量綜合指數評價排名后10位。西安市委書記魏民洲說:“西安國際化大都市口號叫得再響,空氣質量排名如果不能脫離倒數10名,都沒用。”
陜西省委書記趙正永在今年3月召開的大氣污染防治專題會議上強調,要加快霧霾污染治理立法工作,改變現有法規不適應新形勢的狀況,將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作為一項民心工程來抓。
為了使“治污降霾·保衛藍天工程”能夠及時得到法律支撐,陜西省此次制定《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打破常規,從起草到審議通過,僅用了10個月時間,但這并不意味著《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是粗制濫造的應急之物。
據陜西省環保廳政策法規處處長宋東剛介紹,為了使《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成為精品,從今年2月開始,由陜西省環保廳、省人大法工委和環資委、省政府法制辦等組成的起草小組,多次就涉及的內容和基本制度先后到省內市縣、企業、農村調研,深入電廠、水泥廠、建筑工地、集中供熱站、加油站、餐飲、汽車排氣監測站等,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召開部門、專家論證會、座談會,逐條論證,征求意見、建議,數易其稿。
為保證人民群眾的廣泛參與,讓老百姓有表達意見的機會,起草小組還將各階段的草案在省環保廳、省政府法制辦等網站進行公開。
《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總則規定:“陜西省實行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濃度控制制度。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和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這表明,排污單位不得超總量或者超標準排放污染物,超標就得處罰,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條規定:“省質量技術監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法律規定,結合本省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及經濟技術條件,可以制定和發布本省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燃煤、燃油有害物質控制標準。”首次將制定燃煤、燃油有害物質控制標準法制化。
依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有關內容,《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將許多創新性環境管理體制納入其中。
《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排污許可證應當載明排放污染物的名稱、種類、濃度、總量和削減量、排放方式、治理措施、監測要求等內容。”對排污許可證發放的范圍、許可證的內容做出具體規定,改變了過去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許可主體不明、范圍不清、操作差異大、不利于執行的狀況。
《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企業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實行有償使用與交易制度。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統一的排污權交易公共平臺,交易價款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用于大氣污染防治。”首次將排污權交易寫進地方法規。
針對煤炭占陜西省總能耗70%的這一現狀,《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首設燃煤總量控制制度,提出“制定本省清潔能源發展規劃和燃煤總量控制計劃”,并將生活用煤質量也納入管理,規定“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生活用型煤”。
為強化公眾參與,拓寬參與渠道,《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提出要建立社會監督員制度、對大氣環境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實施聽證制度及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等,讓公眾監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使公眾參與具體化。
《條例》還對近年來群眾投訴較多的餐飲油煙污染、廣告噴涂等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控制有了明文規定。
在審議《條例》的過程中,有組成人員建議,應該對路邊燒紙祭祀、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進行規范,《條例》最終稿提出,要“提倡和鼓勵移風易俗,開展文明、綠色的節慶、祭祀活動。”
據宋東剛介紹,《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明顯加大了處罰力度,特別是“超過排污許可證核定的總量指標排污的,責令限期治理,處超出總量指標部分應繳納排污費數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據測算,一家鋼鐵企業按現有規定,最高只能處罰20萬元,但按《條例》的新規定,可處罰2000多萬元。
《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六條規定:“企事業單位違法排放大氣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直至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或者關閉。”這有望解決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