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水資源利用率,山東省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從政策、法規等方面予以支持,不斷完善中水回用體系建設。《山東省節約用水辦法》規定,規劃建筑面積和日均用水量超過規定規模的新建賓館、飯店、住宅小區、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辦公設施和其他建設項目,必須建設中水設施,已建成的中水設施和其他節水設施應當保持正常運轉。對使用中水或者其他再生水的,減收污水處理費。
《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012〕3號文件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提出,鼓勵并積極發展污水處理再生水、中水、雨水、礦坑水、微咸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新制定出臺的《山東省城鄉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2013~2015年)》要求,設市城市和縣城要規劃建設再生利用項目101個,新增再生水利用能力166.9萬立方米/日。
山東省各市也積極細化措施,加快中水回用步伐。
淄博市對居民小區中水回用的首家試點工程,由市財政從排污收費資金中給予130萬元補助。其他被列入《淄博市碧水藍天行動計劃》的中水回用試點工程和已建成的居民小區中水回用設施建設工程,市財政也將從排污費資金中拿出專項資金,給予不高于總投資10%的補助。對回用的中水,不計征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費。
作為經濟欠發達地區,菏澤市在市控以上企業全面實施以建設一套技術水平先進的治污設施、一套中水回用工程、一個規范化的排污口和生物指示池、一個應急事故池等為主要內容的環保“十個一工程”。中水回用成為全市污水處理的一大亮點,不僅采用的工藝先進,而且逐一落實了中水回用措施,處理后達標的水不再白白浪費。
臨沂市制定了《城市中水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辦法》,鼓勵單位和個人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建設中水設施和從事中水經營活動。對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的中水設施,實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對建設、使用中水設施項目的單位,將給予優惠政策。對在中水設施建設、管理和運行過程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還將給予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