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 9日,山東省政府針對污水處理領域出重拳,全文下發了《山東省城鄉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根據《山東省城鄉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要求,山東各設市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設施通過提升改造工程的實施,全部要求出水水質達到一級A標準,目前還沒有征收污水處理費的鄉鎮,要在2015年年底之前開征污水處理費。
根據《山東省城鄉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要求,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沒有達到一級A標準的設市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設施,必須加快提升改造的進度;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達到一級B標準,南水北調沿線和小清河流域重點保護區的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達到一級A標準;農村新型社區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達到一級B標準。
根據《山東省城鄉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靠近設市城市、縣城或其污水處理廠的建制鎮,可將污水排入該城區污水管網或直接排入該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具備條件的建制鎮,可依托鎮上的大企業,將污水排入企業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鼓勵遠離設市城市和縣城又沒有合適大企業依托的建制鎮,建設獨立的污水處理廠。
《山東省城鄉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特別要求加大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力度,特別是要加大企業自備水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力度。未征收污水處理費的建制鎮,要在2015年年底之前開征,征收標準為當地標準的50% ,2020年之前達到當地標準。
通過下發并嚴格實施 《山東省城鄉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山東的環保工作走到了全國的前列,值得我國其他省市學習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