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能見度日均值大于10公里且當天超過16個小時能見度大于10公里時,視為‘藍天白云,繁星閃爍’;如果當天濕度日均值高于85%并且PM2.5日均值低于0.075 mg/m3時,也視為達到‘藍天白云,繁星閃爍’。”這是山東省環保廳在《山東省環境空氣水平能見度監測技術規定》里對“藍天白云、繁星閃爍”的規定。
通過提出“藍天白云、繁星閃爍”這一描述性指標,把專業的環境監測數據轉化為具象的視覺感受,既讓普通公眾能理解、判斷和監督環境監測數據,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監測的公信力。
山東省環保廳監測處處長張慶偉對記者說:“實際工作中,在技術性指標的基礎上引入描述性指標是完全可行的。能夠看到‘藍天白云、繁星閃爍’,是人們最希望達到的目標,‘藍天白云、繁星閃爍’天數增加了,說明空氣質量在改善。”
張慶偉表示,用能見度和PM2.5指標來評價空氣質量都有一定的綜合性,涵蓋的污染物種類較多,能夠定性地評價空氣質量狀況。而能見度指標又比PM2.5指標更具優越性,人們通過能見度的高低,進而了解空氣質量狀況,更貼近公眾的感受。這與山東省之前提出的“河里有魚”的目標相似。
“‘藍天白云、繁星閃爍’的提出,是山東省環保廳對公眾環境訴求的積極回應,是從公眾的實際出發考慮問題,正面回應當前公眾對環境問題關注的具體措施,體現了環境監測貼近群眾、積極為老百姓服務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