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18,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一次性順利審議通過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草案)》。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草案)》明確五點要求:
一是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與城鎮開發建設、道路、綠地、水系等專項規劃相銜接。城鎮新區要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的不得投入使用,未達標的必須進行改造。
二是規范雨水和污水排放,促進污水處理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
三是加強對污水排放和處理設施運營情況的監管,強化窨井蓋等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四是提高城鎮內澇防治能力,地方政府要制定應急預案,加強易澇點治理。
五是嚴厲查處違法違規排污等行為。
由于我國城鎮化發展的不斷加速,很多地方的污水處理設施,排水設施等建設嚴重滯后,近年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雖然有了一些提高,但也存在污水處理及雨水排放等基礎設施建設滯后、“重地上、輕地下”、運營管理水平不高等問題。一下雨就“水漫金山”的現象屢見不鮮,一不小心就掉入“奪命窨井”的事件時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