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環保法律有許多先天不足。雖然我國在上世紀80年代就提出“環境保護是基本國策”,但保護優先的原則一直沒能在法律中明確體現,更沒有在決策中落實。
在2最近的分組審議中,環保法大修呼聲甚高。檢查日報的文章援引鄧昌友委員的發言稱,與一審稿相比,進行了比較大的修改,吸納了很多意見,但是還有進一步修改的空間和余地。
陜西珂沅環保認為,修改的總體思路,應側重于確立國家環境保護的大政方針,明確環境與發展的關系,明確各級政府的環保職責,確定環境侵權歸責原則等涉及整個環保領域的共性問題。我國現行環保體制、管理模式存在較大的問題,如果對這一點大家有共識,對現行環保法就不應該是修修補補,而應該在深刻總結反思的基礎上進行較大的修訂。
珂沅環保建議,呼吁環保法應全面修改。“立法機關將環保法定位為環保領域‘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卻又把很多具體的制度性內容規定在其中,這在邏輯上不太通。”
珂沅環保特別提出,作為環境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環保法應回應環境保護的制度需求,解決突出問題。建議采用修訂方式,對這部法律全面修改。全國人大法律委建議“對此問題進一步研究”。“環保法修改要根據國情發展來修改,走得太快也不行,只要方向和思路是對的,修改的步伐合理,就是進步。”
環境保護法修改能否成為斬斷污染的利劍,未來的路還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