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環保部牽頭,國家發改委、國土部、工信部、農業部等八部委聯合制定的《土壤環境保護法》初稿已經完成,但是作為立法研究專家組長,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王樹義表示,這部法律將在3年之內出臺。與此同時,我國現行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 15618-1995)已有18個年頭,不再適應當前實際,急需完善和修訂《土壤環境保護法》。
農業部環境保護科研監測所研究員、土壤學專家侯彥林表示,對受污染的土壤治理僅是一種末端策略和不得已而為之的辦法,當前我國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制定的同時,當務之急是控制污染源。
侯彥林認為,杜絕污染源,需要國家相關部門及時調整產業布局及產業政策。一方面,要規劃好有色金屬產業和農業的關系,不能一味追求高利潤;另外,相關產業要在開工時做好環保方面的配套措施,而國家也應根據企業的污染程度,通過法律強制從企業利潤中劃出相應的環保經費。無論從經濟角度還是從生態角度考慮,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已然走不通,我們不能再為此付出沉重的經濟和環境代價:我國土壤在重金屬污染防治中,須源頭控制—過程阻斷—末端治理相結合,而源頭控制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