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已經明確污水處理廠運營方是污泥處置的責任主體。污水處理廠運營方必須妥善處置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防止產生二次污染。各市縣政府幫助運營方協調解決污泥無害化處置的方式和途徑。各市縣環保部門要和水務部門配合協調,組織聯合執法,對隨意棄置污泥、長期不落實管理要求的,應當依據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加強對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情況的監督和指導。
海南省要求污水處理廠運營方必須建立污泥處置管理臺賬,并建立污泥轉移聯單制度,加強對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保證其正常運轉。各級環保部門在日常巡查過程中,加強對污泥處置的監督與管理。2013年,海南省沒有出現污泥隨意拋棄、傾倒的現象。
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環境污染防治處有關負責人表示,海南今后開工建設的污水處理廠將根據污水性質配套建設污泥濃縮脫水裝置,并與污水處理設施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最后再根據泥質選擇適合的處置方式。其中,采用農用、園林綠化、混合填埋等方式處置污泥的,需按規定分別滿足相應的國家標準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