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在經濟發展進程中所遭遇的人口、資源、環境、經濟轉型等瓶頸,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成為我國的必然選擇。
20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逐步確定了快速、協調和持續發展的方針,開始制定并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2001年7月1日,江澤民同志在發表《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八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要“堅持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同人口、資源、環境的關系,改善生態環境和美化生活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和社會福利設施。”
2003年10月,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要求“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并明確指出了“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及“科學發展觀”的概念正式確立。
2007年10月15日,胡錦濤同志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中提出將建設生態文明作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
2009年9月,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進一步將生態文明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一并作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總體布局的有機組成部分。
2010年10月,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強調要提高生態文明水平,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2011年10月,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進一步推動文化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
2012年11月8日,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必須更加自覺地把全面協調可持續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實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促進現代化建設各方面相協調,促進生產關系與生產力、上層建筑與經濟基礎相協調,不斷開拓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并在第八部分對“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進行了詳細闡述,著重強調“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