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環保局局長溫武瑞說,2013年3月召開的天津市政府第三次常務會研究確定了12項治理措施,市政府第八次常務會再次研究制定了10項措施。
會議要求,嚴格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完成天津陳塘熱電有限公司等電廠及自備電站燃煤機組“煤改氣”工程;實施供熱及工業鍋爐改燃或并網;實施清潔能源利用和建筑節能改造工程。
天津市提出,到2017年,中心城區、濱海新區及環城四區建成區建成基本無燃煤區。新建項目必須使用清潔能源或實行煤炭消費量等量減量削減替代。
會議提出,進一步加大機動車污染防治力度。加強黃標車治理,到2015年,全市基本淘汰黃標車。實施黃標車限行和淘汰補貼。
會議要求,淘汰落后產能,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提前一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期間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煉鐵140萬噸、煉鋼40萬噸、焦炭56萬噸、水泥229萬噸、印染2000萬米。
根據規劃,天津市將深化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火電、鋼鐵、水泥、石化等行業脫硫、脫硝、顆粒物治理,以及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和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天津市還將強化各類揚塵污染控制措施。實施建筑工地、渣土運輸、房屋拆遷和道路揚塵精細化管理。
會議特別要求,實施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落實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預警工作,實施《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
會議要求,嚴格環境準入,優化空間布局。把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新建項目實行排放總量倍量替代。對火電、鋼鐵、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行業以及燃煤鍋爐,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劃定生態紅線,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滾動實施生態市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完成獨流減河等河流綜合治理。實施“清水工程”,完成60條河道總長344千米綜合治理。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增加生態用水量。
健全法規體系,嚴格執法監督。修訂并頒布實施《天津市環境保護條例》、《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制定《天津市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修訂《天津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
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大氣污染防治體制機制。建立市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的工作制度和區縣目標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