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級政府污染應急處置能力的欠缺首先是污染應急處置設備不足。同時,我國沿江的大型化工廠的安全環保部門雖基本符合兼職清污隊伍的要求,各大化工院校、化工廠也有應急處置專家,但缺少由政府投資建設的專業清污公司。由民間投資建設專業的清污公司由于投資成本大、收益周期長等原因,數量并不多,一旦發生水污染事故,難免心有余而力不足。
建議控制沿江危險化學品規模和數量,嚴格限制高毒性高危害性作業品種,關停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小型化工廠等高污染工廠;
盡快建立責任明確的水上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和防治的組織機構,組建危化品應急反應專家隊伍和專業清污隊伍,編制水上危險化學品應急反應和水污染處置預案;
加強取水口水源地關鍵區域防污染能力建設,在飲用水集中水源地建設防水污染應急值班待命點,配備必要的防污應急設備和器材,能夠對可能的污染事故進行一些初期的應急處置,為后期專業處置贏得時間;
投資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設備,并且不以盈利為目的,鼓勵船舶主動申請排放污染物,避免污染物排放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