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有獎舉報作為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一種重要形式,在當前的情況下,是對環保隊伍監管力量有限的一種補充。”河北省環保廳黨組書記、廳長陳國鷹說,從河北省實施環保有獎舉報制度走過的十多年的時間來看,環保有獎舉報不僅彌補了環境執法力量有限的短板,有力遏制了企業違法排污的行為,更重要的是喚起了人們參與環境保護的熱情和責任心,大大增強了公眾的環境意識。
如何確定獎勵金額?
“張家口市獎勵資金為1.4萬元,涉及14人;保定市獎勵資金為0.7萬元,涉及9人……”在今年第一季度環境污染舉報案件獎勵名單中,記者發現,河北省共發放獎勵資金6.84萬元,涉及78人,除滄州、衡水、邢臺三市外,其他各設區市均有舉報人被獎勵。
河北省環境執法監察局信訪辦主任韓學琴告訴記者,河北省實施環境污染舉報獎勵12年來,截至今年1月,共支付獎勵資金417.33萬元。
環保有獎舉報,什么樣的情況下才能獲得獎勵,金額是如何確定的?河北省環境執法監察局局長趙軍解釋說:“根據環境污染舉報案件的性質、內容確定對舉報人的獎金數額,共分為三個檔次,每季度發放一次獎金。”
據趙軍介紹,第一個檔次是舉報城市建成區、高速公路兩側及風景名勝區可視范圍內鍋爐、爐窯煙塵嚴重污染環境的,或者舉報噪聲污染的,經環保部門調查情況屬實,環保部門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或避免了較大環境污染損害,將給予舉報人200元~500元的獎勵。
第二個檔次是由環保部門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或者避免了重大環境污染損害的,將給予舉報人500~2000元的獎勵。具體分為5種情況,分別是舉報“十五小”反彈的;舉報放射、輻射和化學有毒物質企業有違法行為的;舉報新、改、擴建項目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擅自生產的;舉報企業擅自停用或不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偷排偷放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舉報將嚴重污染的生產設備轉嫁給沒有污染防治設施單位使用的。
第三個檔次是在兩種情況下進行舉報,避免了重大環境污染損害的,將給予舉報人1000元~3000元獎勵。這兩種情況分別是舉報特大環境污染事故,使國家避免重大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舉報國家和本省明令禁止建設的重污染項目,避免了環境污染的。
對于同一污染案件有多人舉報的,同一企業多次違法等情況,獎勵金額又該如何分配和管理?趙軍告訴記者,同一污染案件有多人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聯合舉報的,資金平均分配。環保有獎舉報污染案件被查處后,違法企業再次超標排污的,可以繼續舉報,并再次獲得獎勵。“為保證獎金發放到舉報人手中,河北省環保廳對各市環保局不定期進行抽查,如果發現弄虛作假、不按要求發放獎金的情況,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