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平原淺層地下水污染嚴重,44%受污染,可直接飲用的淺層地下水僅占22.2%
“初步調查表明,華北平原局部地區地下水存在重金屬超標現象,主要污染指標為汞、鉻、鎘、鉛等,主要分布在天津市和河北省石家莊、唐山以及山東省德州等城市周邊及工礦企業周圍;局部地區地下水有機物污染較嚴重,主要污染指標為苯、四氯化碳、三氯乙烯等,主要分布在北京市南部郊區,河北省石家莊、邢臺、邯鄲城市周邊,山東省濟南地區——德州東部,河南省豫北平原等地區。”在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聯合印發的《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中,對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狀況做出了這樣的描述。
2006年開始,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環境地質環境研究所歷時5年完成了國土資源大調查計劃項目《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結果顯示,華北平原淺層地下水綜合質量整體較差,且污染較為嚴重,未受污染的地下水僅占采樣點的55.87%,遭受不同程度污染的地下水高達44.13%;深層地下水綜合質量略好于淺層地下水,污染較輕、未受污染的深層地下水達87.14%。
根據此次地下水質量調查,華北平原淺層地下水綜合質量整體較差,幾乎無Ⅰ類地下水,僅在大清河沖洪積扇零星存在,直接可以飲用的Ⅰ~Ⅲ類地下水僅占22.2%,經適當處理可以飲用的Ⅳ類地下水占21.25%,需經專門處理后才可利用的Ⅴ類地下水占56.55%。
深層地下水綜合質量分布基本與淺層地下水類似,但綜合質量略好于淺層地下水。其中,直接可以飲用的Ⅰ~Ⅲ類地下水占26.45%,經適當處理可以飲用的Ⅳ類地下水占23.13%,需經專門處理后才可利用的Ⅴ類地下水占50.42%。氟化物、碘化物和溶解性總固體等原生指標是地下水質量差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