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有關研究顯示,我國小城鎮95%的生活污水未經處理就直接排放,造成了90%以上小城鎮的水體環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78%的城鎮河段不宜作飲用水,50%的城鎮地下水受到污染。而截止到目前,小城鎮的實際污水處理率與預計目標均存在較大差距。
資金短缺是制約小城鎮污水處理能力的最主要因素。我國污水處理設施屬于市政建設項目,很多都是依靠國家投資。在近期政策利好的形勢下,國家正在逐步加大對污染治理的投資,但依然是 “僧多粥少”現象疊生,小城鎮的污水處理設施即使爭取到一部分,也往往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資金缺口的問題。
另外,在目前地方財政入不敷出、預算內資金極為有限的現實情況下,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起主導作用的地方政府,對污水處理行業的投入也難以增加。資金的缺少導致了小城鎮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滯后,污水處理能力嚴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