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土壤污染是指具有生理毒性的物質或過量的植物營養元素進入土壤而導致土壤性質惡化和植物生理功能失調的現象。土壤污染可導致土壤組成、結構、功能發生變化,進而影響植物正常生長發育,造成有害物質在植物體內累積,通過食物鏈危害人畜健康,或經地面徑流、土壤風蝕,使污染物向其他地方轉移。土壤有一定的自凈能力,但土壤一旦被污染,就很難恢復,特別是重金屬污染。
分類
土壤污染大致可分為無機污染物和有機污染物兩大類。
無機污染物主要包括酸、堿、重金屬,鹽類、放射性元素銫、鍶的化合物,含砷、硒、氟的化合物等。
有機污染物主要包括有機農藥、酚類、氰化物、石油、合成洗滌劑、苯并芘以及由城市污水、污泥及廄肥帶來的有害微生物等。
特點
隱蔽性和滯后性土壤污染往往要通過對土壤樣品進行分析化驗和農作物的殘留檢測,甚至通過研究對人畜健康的影響后才能確定。
累積性污染物質在土壤中不易擴散和稀釋,容易因不斷積累而超標,使土壤污染具有很強的地域性。
不可逆轉性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是一個不可逆轉的過程,許多有機化學物質的污染需要較長時間才能降解。比如,被某些重金屬污染的土壤可能要100年~200年時間才能夠恢復。
難治理積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難降解污染物,很難靠稀釋作用和自凈化作用消除。有時需要靠換土、淋洗土壤等方法才能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