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用水日益緊張,如何促進污水再生利用迫在眉睫。同時, 促進污水再生利用,也是推動循環經濟,城鎮節水減排、改善人居環境的重要途徑。
2013年9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提出,到2015年,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為促進污水再生利用,《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規定了從以下六方面促進污水再生利用:
一,《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等,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
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提出將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作為地方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一項重要內容。
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規定地方政府應當依據規劃,統籌安排再生水利用等設施的建設和改造。
四,《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規定國家鼓勵污水處理再生利用,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五,《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規定地方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和水環境狀況,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規模,制定促進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六,《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提出將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地方政府水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加強指導。
為解決上述問題,我國制定出臺《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納入法治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