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危險廢物污染事件頻發,威脅公眾的財產及生命安全,為什么會發生危險廢物污染事件? 造成危險廢物污染事件的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利益驅使。部分企業負責人、公民法制意識淡薄,為了降低危險廢物的處理成本,瞞報甚至不報危險廢物的實際產生量。
二是人們對危險廢物危害的認識比較膚淺,危險廢物隨意傾倒和非法跨境轉移造成的污染隱患未能引起高度重視。
三是處置危險廢物企業數量少且處置費用過高。具備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企業數量少,并且這些企業的處置能力有限。各地區不愿接收并處理轄區以外的危險廢物,導致企業危險廢物庫存量增多。
四是基層危險廢物管理工作往往由環境監察、污染防治等科室承擔,缺乏專業的危險廢物管理機構。
五是法律法規賦予縣級環保部門監管的職責、權力有限,部分企業漠視環保部門履行危險廢物管理職能置,甚至阻撓執法。